南宁10月份有一土地出让 快来看都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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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月份有一土地出让 快来看都在哪儿?

时间: 2024-07-05 来源: 足球澳客竞彩网官网

  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数据显示,10月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预计出让9宗地,出让面积合计:541219.77㎡(折合:811.828亩,不含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GC2018-088地块位于青秀区桂海外环高速东侧、凤岭南路南侧,出让蓝线.66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2.5,其中住宅容积率≤2.25,各类建筑面积分别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零售商业10%-15%,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8-093)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议采用BIM技术作为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支撑。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项目装配式建筑履约监管协议书。

  GC2018-088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8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800万元。

  GC2018-088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毛坯价)不允许超出8998元/㎡。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83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地块挂牌价格等于1083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500㎡,每次投报须为100㎡的整数倍。

  GC2018-083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北湖南路以东、衡阳东路以北,宗地号为5GB00115,出让面积为1365.39平方米(折合2.04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5且≤5.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特定地区限高≤1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商业10%-15%,其余为居住。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159)的规定执行。

  GC2018-08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8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

  (一)竞买人须具备2014年1月27日南宁市公开征集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土地熟化投资人证明文件,方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8-089地块位于南宁综合保税区金海路南面、平乐大道西面,蓝线(B地块)两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68373.55平方米(合102.560亩),其中5GB00082宗地面积为13331.92平方米(合19.99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40年;5GB00080宗地面积为55041.63平方米(合82.562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70年。

  A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B地块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地块内配置12个班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240平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小于5040平方米,且幼儿园须设置在丰华路或利华路一侧。A、B地块其他要求均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8-34)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房开发意见书﹝2018﹞12号)规定执行。

  5GB00082宗地(A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7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人民币2350万元;5GB00080宗地(B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8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5GB00082宗地(A地块)和5GB00080宗地(B地块)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须同时报价。5GB00082宗地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5GB00080宗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5GB00080宗地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为7420元/㎡。

  (一)地块一:宗地号为:4GB00489,实际出让面积为1171.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文体娱乐用地5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文化设施用地占比45%-47%,餐饮占比53%-55%。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82%,建筑层数≤2层,建筑(檐口)高度以审定的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改造(一期)工程新建建筑单体设计的具体方案(深化)为准,建筑风貌为传统院落式民居。

  (二)地块二:宗地号为:4GB00490,实际出让面积为567.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文体娱乐用地5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文化设施用地占比50%-53%,餐饮占比47%-50%。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88%,建筑层数≤2层,建筑(檐口)高度以审定的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改造(一期)工程新建建筑单体设计的具体方案(深化)为准,建筑风貌为传统院落式民居。该地块内约440平方米用地位于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地块内的建设活动需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地块三:宗地号为:4GB00491,实际出让面积为5981.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文体娱乐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文化设施占比12%-14%,零售商业占比26-28%,餐饮占比58-60%。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75%,建筑层数≤3层,建筑(檐口)高度以审定的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改造(一期)工程新建建筑单体设计的具体方案(深化)为准,建筑风貌为传统院落式民居、传统商业骑楼。该地块内约1575平方米用地位于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地块内的建设活动需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用地出让蓝线范围内物业管理用房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做设置,且不少于120㎡,物业管理用房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二层且需方便进出。蓝线范围内还需设置两处各不少于50平方米的对方开放公厕。

  其他计划要求:(一)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改造(一期)工程出让项目用地的建设应以助力南宁市申报成为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为原则,在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策划及城市设计(深化)》的指导下进行设计和施工。(二)本项目应根据成片改造的要求做整体规划,统一设计。CR07号用地宜与地块CR08号用地同期出让。上述两用地如为同一竞拍者取得,可进行统筹设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可两者者统筹设置,可根据服务方便、规模适当的原则独立或合并设置,但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需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要求,可共同设置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如上述两用地非同一竞拍人取得,则应分别按照标题一、标题二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GC2018-06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81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700万元。上述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三、本期公开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上述三宗用地作为同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对三个地块进行报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告时间为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竞价时间不少于10日。

  (一)项目建成后物业自持比例为100%,且持有时间不能低于2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的起始时点以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

  (二)项目须按照《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策划及城市设计(深化)》、《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街区文化旅游业态研究》及《南宁市三街两巷新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旅游景区项目在正式营业一年时,土地竞得人须申请4A级旅游景区评定,并正式营业两年内获评。

  (四)项目须打造成为老南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项目内容须具备以下特点:1、建设主题须深刻体现老南宁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2、积极保护、引入本地老字号及手工艺传统;3、业态充分融合老南宁历史背景和文化,能营造出生动活泼的街区氛围及浓厚的本地文化韵味。

  GC2018-093地块位于邕宁区新邕路以北,用地面积为65516.38平方米(折合98.275亩),宗地号1GB00138,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1GB00138宗地规划容积率>2.5且≤3.0(商业建筑面积占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地块内局部建筑高度(不超过地块内计容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00米控制。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13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741万元。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的人能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允许超出7980元/平方米,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挂牌价1000万元/亩且投报移交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的,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500平方米的整数倍。

  GC2018-094地块位于邕宁区龙岗大道以东、颜村路以南,用地面积为90928.72平方米(折合136.39亩),宗地号8GB00326,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8GB00326宗地容积率>2.5且≤2.8(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滨水第一排建筑≤40米,滨水第二排建筑≤60米,其余80米,局部建筑(不超过地块内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00米控制。需配置一所9个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5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85]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458万元。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的人能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允许超出7980元/平方米,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挂牌价1000万元/亩且投报移交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的,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500平方米的整数倍。

  GC2018-095地块位于良庆区凤凰路南侧、东风路东侧,实际出让总面积78947.70㎡(折合118.422亩),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其中,1GB00336宗地(地块一)出让面积37389.04平方米(折合56.084亩);1GB00337宗地(地块二)出让面积41558.66平方米(折合62.338亩)。两宗地的土地批准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1GB00336宗地容积率>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临湖第一排建筑高度≤80米,其余建筑≤100米,(其中建筑容量的10%可突破限高,突破幅度为20%)。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78]的规定执行。

  1GB00337宗地容积率>3.5且≤4.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建筑容量的10%可突破限高,突破幅度为20%。本宗地须配置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可以少于48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45.5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

  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78]的规定执行。

  在GC2018-095地块中,1GB00336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7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76万元;1GB00337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78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787万元。上述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一)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8075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最终以交付时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计算后的数据为准),安置不少于95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7000平方米;安置商业等建筑面积不少于2375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75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425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750平方米)。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4:3(具体户型、套数比最终按照安置农民实际的需求进行调整)。安置产业商铺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商铺布局、空间划分等应充分考虑后期装修装饰后符合消防及实际使用要求,原则上层高不低于4.5米、装修后净空不少于3.2米,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规划指标和设计标准做调整。

  (二)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808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三)本项目须在地块二内配置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可以少于48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45.5平方米,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幼儿园须与安置房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

  (四)本期地块内须设置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产权归城区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管理使用。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00㎡(每宗地各建100㎡)的办公室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五)安置房单体建设品质衡量准则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六)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七)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78]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18〕36号)和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八)本项目为安置项目,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9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非安置房部分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8075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余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不允许超出9000元/平方米。

  GC2018-095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1GB00336宗地以起始价人民币720万元/亩开始竞价,最高土地限价为人民币1008万元/亩,1GB00337宗地以起始价人民币785万元/亩开始竞价,最高土地限价为人民币1100万元/亩,每次报价需同时对两宗地分别进行相对有效报价,每次每宗地报价不能低于该宗地上一次最高报价,若1GB00336宗地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8万元/亩、且1GB00337宗地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100万元/亩,两宗地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1GB00336宗地挂牌价格等于1008万元/亩,本宗地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竞1GB00337宗地报价,若1GB00336宗地挂牌价格等于1008万元/亩、且1GB00337宗地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100万元/亩的,以1GB00336宗地报价等于1008万元/亩、1GB00337宗地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1GB00336宗地挂牌价格等于1008万元/亩、且1GB00337宗地等于1100万元/亩时,两宗地均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上述两宗地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宗地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可以少于600㎡,每次每宗地投报面积须为300㎡的整数倍。

  如竞得人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户型和套数比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得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作为安置房使用。

  GC2018-091地块位于江南区定秋路以南、沙井大道西侧,宗地编号为4GB00085,出让用地面积为45947.16平方米(折合68.921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批发零售40年、仓储用地5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并尽可能增加立体绿化,建筑高度≤6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物流仓储用地占比10%-15%。轨道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须征求轨道公司意见。其他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8-096)的规定执行。

  GC2018-091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8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一)竞得人须在南宁市设立独立法人的运营公司,项目建成后,全部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在土地使用全年限内自主持有和运营,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二)项目须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运营模式,其中须将不低于70%的门店纳入统一收银。

  四、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GC2018-092地块 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昆仑大道南侧,出让蓝线.972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物流仓储);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50年;投资强度≥235万元/亩。

  容积率≥1.5且<3.0,建筑系数(包含堆场)≤50%,绿地率≥10%且<20%,物流建筑限高36米,配套用房建筑限高45米;物流仓储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用地面积比例不允许超出7%且建筑面积比例不允许超出15%,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800032)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600万元,该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营业范围须包括:仓储服务、商品包装服务、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及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和软件设计、道路运输(以上范围须同时具备,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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